敬爱的读者:
图书馆将于2015年7月3日起,对2011级本科、2012级专科、2013级专升本所有毕业生的图书借阅证进行注销。
借阅证在有效期内使用,过期即行失效。如经核实后,系冒用他人借阅证(捡来或窃取来的借阅证)或者使用过期借阅证,一经发现,扣留借阅证,并交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望周知!
图书馆
2015-7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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